王石川
  日前,中共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,江西省原副省長姚木根涉嫌嚴重違紀,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,現正在按程序辦理。據江西官場多位人士向記者透露,姚的落馬源於其不實的“個人事項報告”,主要在於“房腐”。(4月9日《中國經濟周刊》)
  姚木根本有十多處房產,其中僅北京的一套房產,就被估值一千多萬元,而他在個人事項報告表上只填一套房產。究其原因,不外乎兩種可能,一是心虛,不敢實話實說;二是狂傲,認為隨便填填就可應付過關。孰料,中央巡視組不僅將其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表調出來,更詳細核查。
  現實中,也存在不少“姚木根”。比如,已經服刑的廣州“房叔”蔡彬,有住房20多套,但向組織申報財產以及個人有關事項時刻意隱瞞。比如,有“三玩市長”之稱的雷淵利,曾毫不掩飾地稱:“每年春節後登記收受紅包禮金情況,我只是象徵性地登記一點。”這些案例都在表明,官員財產申報制度,要完善的地方不少,抓落實的力度尤其要加大。
  我國早就建立了官員財產申報制度,成效顯著,但從現實反饋看,也存在制度性漏洞。比如,只申報而不核查,導致一些官員得以弄虛作假,象徵性地填寫少量財產,而這些財產往往在安全範圍內。不過,中央已經發現了這一弊端,正在努力修補。去年12月,中組部印發《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》明確規定:對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、不如實報告或隱瞞不報的,根據情節輕重,給予批評教育、限期改正、責令作出檢查、誡勉談話、通報批評或者調離崗位、免職等處理;構成違紀的,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;凡不如實填報或隱瞞不報的,一律不得提拔任用、不列入後備幹部名單。這透露了兩個信號,一是必須如實申報,而是申報不實要擔責。
  類似的制度建設並非單兵途徑。中央修訂的《幹部任用條例》規定,對擬提拔的考察對象,應當查閱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情況,必要時可以進行核實。還有《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-2017年工作規劃》中也強調,要推行新提任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。
  一系列新動作正在助力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、不能腐的防範機制、不易腐的保障機制。如此,包括“房腐”在內的形形色色腐敗將無處藏身。  (原標題:遏制腐敗須完善官員財產申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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